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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调整,将对邛崃购房带来一定影响


目前,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购房者买房的重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作为贷款买房的最佳方式,公积金因为利率低,利息少,一直受到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从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又将有新的调整。



9月2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异地转移职工贷款缴存时间”、“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及“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规定”等几方面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具体有哪些调整?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异地转移职工的相关事宜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中心、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相关资料合并计算。

上述缴存资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核实认可后,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取消原“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的规定。

关于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事宜

夫妻两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满足所有贷款申请条件,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65周岁的,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配偶的退休金、养老金等不纳入月收入计算。

关于所购再交易房楼龄的相关事宜

(一)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

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

新规将房龄延长了10年,按照新规,1989年11后的房子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在以前,假如2000年的房子,因房龄有19年,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那么贷款期限只有11年,新规执行后,2000年的房子,加上30年的贷款期限,也不会超过其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这样购房者就能更好地享受公积金购房带来的福利。

信息多一点目前成都公积金除了支持本地连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外,异地缴存职工也可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方面,累计不得超过2次;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所购二手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当前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如果有涉及到以上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购房者,请一定注意,从11月1日开始执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