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购房者买房的重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作为贷款买房的最佳方式,公积金因为利率低,利息少,一直受到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从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又将有新的调整。
9月2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异地转移职工贷款缴存时间”、“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及“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规定”等几方面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具体有哪些调整?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中心、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相关资料合并计算。
上述缴存资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核实认可后,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取消原“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的规定。
夫妻两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满足所有贷款申请条件,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65周岁的,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配偶的退休金、养老金等不纳入月收入计算。
(一)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
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
新规将房龄延长了10年,按照新规,1989年11后的房子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在以前,假如2000年的房子,因房龄有19年,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那么贷款期限只有11年,新规执行后,2000年的房子,加上30年的贷款期限,也不会超过其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这样购房者就能更好地享受公积金购房带来的福利。
如果有涉及到以上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购房者,请一定注意,从11月1日开始执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