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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都限购细则及买房资格细节梳理


01基本常识

1、全成都22区县都限购

2、眉山、视高等房产新闻高频区域都不是成都哈。

3、天府新区分成都直管区和眉山管理区域,其中成都直管区才限购,才属于成都管辖。天府新区眉山部分是不限购的区域。

4、后文所说的天府新区都是指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52018年的515新政后,限购政策截止发文没有新文件。网传的一城一策,目前没有方案公布。

详细梳理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

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1)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看不太明白?

简单说:在房子套数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2年天府新区户口

2天府新区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天府新区社保,当然连续12个月都是天府新区当然可以)

3没天府新区户口+24个月单位社保

也就是说,非本地户口成都没有房才能在天府新区买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1)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看不太明白?

简单说:在房子套数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2年高新南户口

2高新南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高新南区社保,当然连续12个月都是高新南区当然可以)

3没高新南区户口+24个月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高新南区社保,当然连续24个月都是高新南区当然可以)

也就是说,非本地户口成都没有房才能在高新南买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1)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看不太明白?

简单说:在房子套数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2C类区域户口

2C类区域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C类区域社保,当然连续12个月都是C类区域当然可以)

3C类区域户口+24个月单位社保(只需要最后一个月是C类区域社保,当然连续24个月都是C类区域当然可以)

也就是说,非本地户口成都没有房才能在这些区域买,如果已经有了,那就不能买。当然卖了的除外。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文件规定及解读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意:这里房子的套数没有像之前一样限制。

看不太明白?

简单说:在房子套数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A+B+C+D类区域户口

2非成都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没有区域限制)

没有搞懂社保的,点击查看2018成都限购政策细则还没懂?各区买房资格、社保咋算、本地外地人咋买……来了!

10、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也就是说:家庭购房,有一人有购房资格,那么这个家庭也能在成都买。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购房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购房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5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5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5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5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516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02其他基本问题

1. 现役军人和军人退役、转业后购房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入伍前户籍在我市限购区域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所属部队驻扎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3)军人退役、转业后落户我市的,可以在落户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不受入户24个月的限制。

2. 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

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3.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是否都须具备购房资格?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只须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4. 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原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毕业后将户籍迁回本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5.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不计入。

6. 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7. 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答: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8. 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是否限购?

答: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

9. 共有产权的房屋是否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计入

10. 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如何界定?

答: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